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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天博
发布时间:2022-01-0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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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博电竞APP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师国资公司”)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其余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2021年3月26日,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1年12月10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64号)和《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希会验字(2021)0065号)。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已向1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590,909股,发行价格11.00元/股,天博电竞APP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499,999.00元,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的保荐费用及承销

  费用人民币10,158,249.98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57,341,749.02元。本次发行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8,996.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6,161,002.8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1,590,90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04,570,093.80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51,590,909股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十二师国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51,590,909股,募集资金总额567,499,999.0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经营范围: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托管;资产收购、资产处置及相关的产业投资;房屋租赁;土地租赁;农业技术服务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保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 7000号汉峪金谷A4-5号楼4层408-3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天博电竞APP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控股股东十二师国资公司外,上述本次认购对象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或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十二师国资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在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天博电竞APP公司本次向十二师国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十二师国资公司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83,532,530 31.10%

  上海少薮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派锦绣前程E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99,900 0.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837,400 0.3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99,577,302 31.10%

  财通基金-外贸信托-华资1号单一资金信托-财通基金财华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2,727,273 0.85%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727,272 0.85%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也将下降,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次发行前,十二师国资公司持股比例为31.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十二师国资公司持股比例仍为31.10%,十二师国资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净资产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新的同业竞争。